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主动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