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三十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每年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