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每年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