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农药、化肥等的包装废弃物以及废弃农用薄膜、果袋等农业固体废物,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