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剑江河流域的规划、保护、治理、开发和利用等,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