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提高守法履约意识,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