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九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优化全社会信用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