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行状况纳入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信用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

鼓励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