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通过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提供无偿便捷的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