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非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共享、查询可以通过信用主体主动公开、授权查询或者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