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非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共享、查询可以通过信用主体主动公开、授权查询或者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