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喀什古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保持历史风貌和文化延续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喀什古城。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