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喀什古城的规划、保护、传承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