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资金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农民法定承担费用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