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