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案件的管辖第十六条有效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查处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其立案的案件交由下级土地管理部门查处。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需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