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查处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其立案的案件交由下级土地管理部门查处。

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需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