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案件的管辖第十五条有效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外的土地违法案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