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收管理第七条有效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当与本行政区域的税源相适应。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收入,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和收入预测情况,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组织财政收入提供依据。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应当征求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