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培植税源,保障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