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收管理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培植税源,保障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