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收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反馈改进结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