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收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检查制度和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检查前,可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