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收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办税。税务机关应当合理确定推行实名办税的业务事项,明确实名办税人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收集和使用办税人员身份信息,优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