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第四章 土地监察工作制度第十七条有效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