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权属纠纷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利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得阻挠、妨碍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