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补贴,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