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六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