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与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以及物业费,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不含为养老机构配套的其他经营性机构);安装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收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