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与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以及物业费,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不含为养老机构配套的其他经营性机构);安装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收费。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