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家庭成员照护失能老年人的能力。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志愿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开展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