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