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次审议的三十日前,应当连同说明及立法依据等资料,送省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