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机构承担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参与或者组织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