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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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