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在履行各自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