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