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清点,并且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搬迁,应当对档案进行清点,并且写出书面记录。

档案发生事故,除及时对档案进行清点外,还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