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必须将保管满10年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国家另有规定的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