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明确档案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