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