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及预算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会议作工作报告。各项报告由各代表团审议。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