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各项报告由各代表团审议。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