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第九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数量、治理能力等情况划定社区。城市社区的规模一般应当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区域相当。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