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