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区)应当按照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村)民结构、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数量。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开发、统一管理、薪酬待遇、培训培养、考核评价、晋升辞退等制度。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