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专项资金依法审计。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