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设立宣传栏、电子屏等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身边好人好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