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创建和道德模范评比活动,引导居(村)民崇德向善、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倡导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德治建设。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