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创建和道德模范评比活动,引导居(村)民崇德向善、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倡导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德治建设。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