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健全社区网格员队伍,开展社区网格日常工作。社区网格配备一名网格长和若干专兼职网格员,城市网格建立网格长、楼栋长和单元长的组织体系,农村网格建立网格长和村民代表的组织体系。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