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网格体系。农村网格以自然屯或者村民小组划分,城市网格按照规定的户数标准划分。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