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对区域内影响农产品品质的气候条件进行评定,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