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领域气象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农业保险、黑土地保护、特色农业等领域中的应用,科学利用气象信息指导农业生产、调整农业结构,组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