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气象信息,建立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